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逐漸增多,但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主要是以下12,其中前五種為基礎模式,後七種為創新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選擇要購買的租賃物,出租人在評估租賃物的風險後,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品。
適合購置固定資產和大型設備;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的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應商和租賃物品;
(2)承租人向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融資租賃業務;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應商進行技術和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應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金融租賃公司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應商;
(7)供應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返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從出租人處租回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僅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承租人以約定的價格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現有資產,並能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滿足市場需求。
適合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新投資項目、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資產快速增值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設備所有者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向原設備所有者支付貨款。
(3)原設備所有者作為承租人,從融資租賃公司租回已售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設備的所有者,定期向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
3.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類似於銀團貸款,是壹種具有稅收優惠的融資租賃,主要由壹家租賃公司作為骨幹公司牽頭,為壹個超大型租賃項目融資。
先成立壹個獨立於租賃公司主體的運營機構——為此項目成立壹個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余資金主要來自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熱錢,利用“二寶八寶”的杠桿享受100%的低稅收收益,為租賃項目獲取巨額資金。其他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但由於涉及面廣,合同的復雜性增加。
因其可享受稅收優惠、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成本低,壹般用於飛機、船舶、通訊設備、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4.委托租賃
委托租賃是指資金或設備的所有者委托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壹出租人也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也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者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與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托租賃的壹大特點是,沒有租賃權的企業可以“借力”經營。
5.轉租
指以相同標的物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業務中,上壹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也是下壹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用租賃財產,並將其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額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第壹出租人。轉租至少涉及四方:設備供應商、第壹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壹承租人)和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個合同:購買合同、租賃合同和轉讓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