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濟南市汽車維修管理條例

濟南市汽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汽車維修經營行為,保障汽車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維修和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市、縣(市)、歷城區、長清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維修管理工作;汽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汽車維修管理的具體實施。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安全生產監督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汽車維修管理工作。第五條汽車維修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鼓勵汽車維修經營者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化經營,推進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促進汽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第六條汽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七條本市實行汽車維修經營許可制度。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汽車維修經營企業分類標準執行。第八條汽車維修經營許可包括:壹類、二類、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許可。具體許可項目如下:

(1)壹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是指所有可以從事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和二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的業務。

(二)二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是指所有可以從事汽車修理、總成修理、日常維護、壹級維護、二級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的業務。

(三)ⅲ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是指能夠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噴油泵及噴油器維修、散熱器(水箱)維修、空調維修、車身清洗維修、塗裝、輪胎動平衡及修理、四輪定位檢測及調整、供油系統維修及油品更換、曲軸磨削、氣缸鏜磨、車輛裝飾(篷布、坐墊及內飾)。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許可,是指所有可以從事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物品的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業務。第九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具備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廠房、設備、設施、技術人員、維修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

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裝、車輛技術評估、價格結算、業務接待、質量檢驗的汽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汽車維修業務不得利用中小學、幼兒園的場地,不得在居民區、商業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從事產生噪聲、有害氣體等汙染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和汽車維修業務。第十條在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申請汽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向市汽車維修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在縣(市)、歷城區、長清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汽車維修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聘用的技術人員名單及職稱證書、技術技能資格證書和資格證書;

(四)營業場所使用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設備設施清單和設備合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車輛維修檔案管理、設備管理、配件管理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制度文本;

(七)國家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壹條汽車維修管理機構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汽車維修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並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不予批準的決定。

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類別和許可經營的具體事項。第十二條汽車維修經營許可實行有效期制度。壹類、二類汽車及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經營許可有效期為六年;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有效期為三年。

汽車維修經營者汽車維修經營許可有效期滿後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汽車維修管理機構申請延期。汽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續期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直接辦理更換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不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期。汽車維修經營者逾期未申請許可延期的,汽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註銷其汽車維修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