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進壹步規範我縣出租屋管理,防止疫情擴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出租房屋登記的,應當立即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2.房屋出租人在申請登記時,必須同時如實向公安機關申報承租人的來源、近期居住史、身體狀況、職業等詳細信息。
3.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持合法身份證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為了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出租人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註冊出租業主。
4.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將開展出租屋清理整頓專項行動。承租人為流動人口的,出租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在其入住後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違反《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公安部《出租屋治安管理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未按規定申報登記的出租人信息和線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您的健康,也為了他人的健康,讓我們攜起手來,努力控制,嚴格控制和管理縣城的出租屋,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這場全面戰爭。
2020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