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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壹年的租賃合同,不想租半年。有沒有責任?

1.簽了壹年租賃合同卻不想租半年是責任嗎?

1.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且沒有關於提前退租的特別規定,則承租人提前退租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尋找新的承租人。合理的期限是多久?法律沒有規定。要看具體情況和合同,壹般是壹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壹十三章

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如何租房?

1.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租金、租賃期限等事項;

2.房屋租賃合同擬定後,雙方應當簽字;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並交付房屋;

4.出租人攜帶租賃合同等材料辦理租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