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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上海公租房可以辦理居住證。只要妳能證明妳的地址。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上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2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暫住證的前幾年可以合並計算),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

3.本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因結婚分房居住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至20平方米,住房面積計算標準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註意的事項

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家庭申請材料後2個月內,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成家庭資格審核,並根據下列情況作出決定,書面告知公* * *租賃住房產權單位。

2.承租家庭在租賃合同期滿後需要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申請續租。產權單位收集相關申請材料後,應當提交給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 * *條件,但家庭成員在本市無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繼續承租住房。經市或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後,應在同壹區域的同壹類型住房。

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當時租住公租房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其他地方有住房的,應當退出公租房。市場租金標準支付房租。承租家庭當時仍符合租住公租房條件的,可以繼續租住公租房。

5.產權單位在接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意見後,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與承租家庭的續租,或者收回承租的公有* * *租賃住房。

6.產權單位無力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續租的,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將持有的住房中的其他住房分配給承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