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第10 (3)條明確規定如下:
第十條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下列損失和費用: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如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以及其他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受害人財產貶值而造成的間接損失和修復後價值減少而造成的損失;
商業保險第26條也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第三者的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而貶值,修復後價值減少而造成的減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