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房屋所有權人轉讓或出售房屋,不影響房屋的繼續使用。
即使法院拍賣了房子,也可以繼續出租,直到合同到期。因為生意不會破壞契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由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繼續使用對財產價值沒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繼續使用;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動用人民法院保管或者他人委托保管或者申請保管的財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