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農村宅基地租賃自建房的法律規定

農村宅基地租賃自建房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很多城裏人夢想在農村擁有壹套房子,過上“悠然見南山”的詩情畫意的生活。但是城裏人買不到農村的房子和宅基地,所以越來越多的城裏人想租農民的房子和宅基地,體驗農民的休閑生活。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相關政策。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那麽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出租嗎?我國法律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用於出租。鑒於《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可見法律是允許農民出租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民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他人,租賃期間農村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實際上是壹起出租的。宅基地是不允許單獨轉讓的,所以當然不能單獨出租宅基地使用權。房屋宅基地出租不會導致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的變更,因此不違反“壹戶壹宅”的法律規定。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宅基地使用權使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考慮農民出租宅基地使用權,但出租後不得申請宅基地。但值得註意的是,出租人因沒有住房要求而解除租賃關系的,將被允許解除。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未經許可,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原因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