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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

公司助理邊肖為妳解答:

(1)地區要求

前海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國家統壹要求

壹、證券公司

1.證券公司經營下列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

(1)證券經紀人;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業務之壹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億元,且為實繳資本;經營兩項以上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三)證券資產管理;

(四)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第二,基金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億元,且為實繳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實收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項)

7.社保基金托管人的應收資金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第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資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第四,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註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八條)

動詞 (verb的縮寫)金融租賃和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撥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五條)

六、保險公司

17.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

19.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條例》第八條)

20.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條例》第七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五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五條)

7.外資公司

23.外商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至少為3000萬美元。(第三條第1款第3項外商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24.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八、文化產業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26.出版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款)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四項1)

28.從事其他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四項1)

九、建築工程公司

29.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七項)

30.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6項)

31.壹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2.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3.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4.四級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

35.綜合資質標準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6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1項)

36.具有甲級專業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37.專業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38.具有專業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39.具有甲級資質的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五項)

40.乙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0條第5項)

41.申請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1條)。

X.當鋪

42.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八條)

43.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八條)

44.從事產權質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0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八條)

45.跨省分支機構的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5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典當管理辦法12)

XI。旅遊業中的公司

46.國際旅行社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654.38元+50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七條第1項)

47、國內旅行社,註冊資本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

48.國際旅行社每設立壹個分社,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49.國內旅行社每個分社增加註冊資本654.38+50萬元,並額外繳納質量保證金5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50.中外合資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40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十二。運輸公司

51.從事海上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運代理管理規定》第八條1、1項)

52.從事航空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1)

53.從事陸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款1)

54.從事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最高限額。(《國際貨運代理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55.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每增加壹家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分公司,註冊資本應增加50萬元。(《國際貨運代理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56.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達到最低註冊資本654.38+0萬美元。(《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管理辦法》第六條)從2005年6月5438+2月11起,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不再適用單獨的最低註冊資本(65438美元+0萬元),而是按照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統壹的最低註冊資本,與中國國內國際貨運代理壹樣。

57.壹級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元+50萬元,且為實繳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認可辦法第12條,第1項)

58.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且為實繳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認可辦法第12條第2項)

59.銷售機構每增加壹個分支機構或者營業點,註冊資本增加50萬元。(《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認可辦法》第15條)

60.報關企業註冊的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54.38元以上+50萬元。(《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的規定》第九條)

十三、電信公司

6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0億元。(《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62.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63.外國投資者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億元,外國投資者經營增值業務的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00萬元。(《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條例》第五條1款)

64、外商投資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最低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增值業務的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0萬元。(《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

十四、勞務派遣企業

65.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勞動合同法》第5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