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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如下:

婺城區和高新區公租房的保障對象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無房單身職工和農村外出務工人員。

(1).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家庭年收入在7萬及7萬-65438+萬以下(含65438+萬);家庭2人以上(含2人)的,申請人須在婺城區和成都高新區有正式戶口。申請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律上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如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與申請人相同;無自有產權的住房或未出租的公房。

(2)無房單身職工:

個人年收入在3.5萬以下和3.5萬-5萬(含5萬);具有婺城區、成都高新區正式戶口,大專、職校畢業3年以上(含3年);在婺城區、成都高新區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無自有產權的住房或未出租的公房。

(3)農民工家庭或個人年收入在規定的收入標準以內;具有本市戶籍;在婺城區、高新區、成都高新區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2年以上(含2年);在婺城區、成都高新區,無自有住房或無租住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