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對抗制,不動產可以對抗第三人登記。
比如,壹個人賣壹間房,賣給B,B出房價,交稅;同時賣給了C,拿到了房產證。那麽C是房屋的所有人,B只能要求賣方A追回房款。
如乙方支付房款和稅費,甲方拒絕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乙方可要求甲方退還房款,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然而,要求住房所有權可能很難。
建議找專業律師,收集所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