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金額:
職工租住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每月最高1500元;
職工及其配偶租賃同壹自住住房,每月最高限額為3000元。
調整內容:
調整租賃住房提取額度規則:職工租賃自住住房(不含公共租賃住房)的,每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月租金,且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扣除規定留存額度後可用余額內的最高額度。
提取過程:
辦理平臺:“蘇州公積金”App
平臺下載:點擊下載。
處理流程:
1.下載“蘇州公積金”App。
2.打開APP,點擊首頁菜單欄中的“業務辦理”。
3.點擊“租賃委托提取業務”
4.根據工藝進行提取。
處理條件:
1.員工在申請日前已在蘇州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3個月;
2.員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無自有住房,租房自住。
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或臺灣省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婚姻關系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4.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銀行卡未關聯或需要變更,應提供本人在蘇州範圍內的工、建、農、中、滬、蘇任意壹家銀行發行的借記卡);
5.工作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