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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減免和租賃責任

3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轉發了《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房屋租賃相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保持住房租賃價格穩定,同時引導依法合理降租,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穩定現金流。

《意見》指出,疫情期間,住房租賃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穩定,杜絕哄擡價格、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同時,房屋租賃雙方應本著遵紀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協商分擔因疫情造成的租金損失,任何壹方不得非法強迫對方讓步。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與業主未達成租金減免協議的,不能違規停止支付業主租金;經協商壹致的,房屋租賃企業應當將所有人減免的租金惠及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應切實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權,不得違法違約驅趕承租人。

意見還明確,各有關單位要進壹步落實《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實施辦法》(沈工新桂〔2020〕3號),對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合法合規、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同時,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有困難的住房租賃企業,可以展期或續貸,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