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提升或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定義為額定起重能力大於或等於0.5t的電梯;額定起重能力大於或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起升高度大於或等於2m的起重機;兩層或多層的機械停車設備。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否。1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實施。同時廢止《關於發布的通知》(國質監發〔2004〕31號)、《關於補充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監發〔2004〕22號)。《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國家質檢總局
2014 10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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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專用設備目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