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工程建設間接費用是建設單位在組織和管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壹項目的費用。
項目管理費由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
(1)費用:指根據政府和有關電力部門的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以下簡稱費用)。包括:
1.工程排汙費: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汙費。
2.工程定額計量費:指按規定支付給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計量費。
3.社會保障費
(壹)養老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指企業根據《建築法》的規定,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工人繳納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2)企業管理費:指建築安裝企業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補貼、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護費。
2.辦公費:指文具、紙張、賬目、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開水、集體取暖用煤(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等費用。
3.差旅費:指差旅費、住宿補貼、當地交通費及誤餐補貼、探親費、勞務招聘費、職工壹次性退休退職費、工傷職工醫療費、場地遷移費及管理部門使用車輛的燃料、養路費、牌照費等。
4.固定資產使用費:指管理和檢測部門及所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護或租賃費用。
5.工具器具使用費:指生產工具、器具、家具、車輛、檢驗、試驗、測繪、消防器具等的購置、維護和攤銷費。不屬於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
6.勞保費:指企業支付給退休職工的安置補助費、職工的遣散費、患病職工六個月以上的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以及按規定支付給退休幹部的各種基金。
7.工會經費:指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用於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的費用。
9.財產保險:指施工管理的財產和車輛保險。
10.財務費用: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