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計稅點為1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2065 438+08年5月起,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10%、6%、0%。
除以下: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業、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0%。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小型企業增值稅稅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