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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不到1500元。過年後該做什麽?

更正申報,補交差額稅。

如果之前少繳了印花稅,可以進行更正申報,補繳差額稅。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印花稅的繳納方式主要有三種:自貼式繳納。俗稱“三自付”,是指納稅人根據應稅憑證的種類和適用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粘貼印花稅票並註銷(或取消)的支付方式。郵寄或匯款。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500元以上)或經常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委托收款。經國家有關部門開具、認證、公證或者仲裁的應稅憑證,可以委托稅務機關代征。

印花稅處罰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6月29日發布實施的《關於印花稅違法行為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稅務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適用於未在應稅憑證上加貼或者加蓋印花,或者未註銷或者註銷已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的。因重復使用已加蓋的印花稅票未繳納或者少繳印花稅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規定。偽造印花稅票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1條處罰。按期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印花稅的,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或者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吊銷其匯款許可證。納稅人違反下列規定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的處罰規定:違反《印花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所有憑證,應當加蓋稅務機關指定的印章和匯繳號碼並裝訂成冊,加蓋印章的壹聯膠皮簿或者繳款書應當註銷印章並留存備查。違反《印花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妥善保管完稅憑證。憑證的保管期限,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余未明確規定的文件,保存期限為履行完畢後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