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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起重機是特種設備嗎?

汽車起重機不是專用設備。特種設備是指關系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等。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屬於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屬於機電專用設備。

特種設備的分類:

壹、承壓專用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力或其他能源將所裝液體加熱到壹定參數,並以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範圍定義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等於30L,額定蒸汽壓力大於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等於0.1兆帕(表壓)、額定功率大於等於0.1兆瓦的增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並承受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化氣體和液體、容積大於或等於30L、內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兆帕(表壓)且壓力與容積乘積大於或等於1.0兆帕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的液體的氣瓶;氧氣艙。

(3)壓力管道是指在壹定壓力下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蒸汽或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液體,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50毫米的管道..除輸送無毒、不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屬於設備本體的管道外,公稱直徑小於150mm,最大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其中,油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油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二、機電專用設備

(1)電梯是指由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臺階)平行升降或運送人和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裝在非公共場所、僅供單個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提升或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定義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0.5t的電梯;額定起重能力大於或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起升高度大於或等於2m的起重機;兩層或多層的機械停車設備。

(三)客運索道是指以動力為動力,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和客運牽引索道。非公共客運索道和單位內部通勤專用客運索道除外。

(四)大型遊樂設施是指以經營為目的,載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界定為設計最高運行線速度大於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大於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用於體育、文化表演和非經營性活動的大型娛樂設施除外。

(五)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和農用車輛外,僅在廠區、旅遊景點、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所使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以及與安全防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和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