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專業人員。,而高級經理應該至少有三年的經驗。
租賃行業工作經驗;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5.具有與融資租賃產品相關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審批流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租賃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推
推薦1-2公司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訊、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交通運輸。
租賃交通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
2.推薦企業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範圍。
1)省商務廳推薦信;
(二)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的申請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
4)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五)由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近兩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7)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