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原合同繼續有效。租房時,很多人只簽壹次合同。即使合同到期,雙方往往也不會刻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通常情況下,租客繼續按照原合同支付所租房子的租金,房東照常收取租金。租賃合同到期,雙方未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出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且房東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繼續履行原合同,但原合同的租賃期限變更為無限期。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終止雙方之間的租賃關系。如果不希望租賃合同期限變得無限期,應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壹個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不自動續簽,如果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出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且房東未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成為無限期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