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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同意建築物立面不能設置任何標誌

批準流程:

1.中央直屬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經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核準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

2.總投資7000萬元以下(含7000萬元)的國務院各部門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後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經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初審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

3、中央和國家機關附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中,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辦公樓建設項目,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

5、省直廳(局)級單位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6、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審批。

7、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直屬辦公樓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8.今後,不再批準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接待功能的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或場所,也不再安排財政資金用於部門和地方現有設施或場所的維護和改造。

附件: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近年來,根據中央的要求,各地各部門采取了壹些措施,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取得了壹定成效。但是,最近壹些黨政機關違規建設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擡頭,而且愈演愈烈。有的違反審批程序,越權審批,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築面積;有的不註重建築的使用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盲目攀比,貪圖大物求洋,搞豪華裝修;壹些人不惜出借、借用甚至挪用扶貧資金、救災資金等專項資金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群眾反映強烈。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剎住這股歪風,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同意,現就進壹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充分認識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的重要意義。

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是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優良傳統的具體體現,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追求和攀比辦公用房的豪華,是嚴重的鋪張浪費,也是濫用職權的腐敗行為。這種做法不僅浪費國家財產和資源,增加人民負擔,而且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侵蝕黨員幹部的進取精神和服務意識,損害黨和人民的事業。同時也要看到,雖然中國的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在不斷增強,但中國仍然是壹個發展中國家,仍然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體人民的生活還不富裕,國家建設和發展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們必須繼續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堅持勤儉辦壹切事業的方針。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牢牢把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始終牢記“兩個務必”,全面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帶頭弘揚新風尚、健康風尚,堅決抵制貪圖安逸、追求享樂等不正之風,為全社會作出表率。

二、嚴格審批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

所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更新改造,都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後,中央直屬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各部門辦公樓建設項目,總投資7000萬元以下(含7000萬元),由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經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初審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中,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省廳(局)和市(地、盟)、縣(市、區、旗)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審批。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直屬機構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今後,不再批準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接待功能的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或場所,也不再安排財政資金用於部門和地方現有設施或場所的維護和改造。各級黨政機關要積極推進其接待設施或場所管理的社會化進程,實現與所屬部門的完全脫鉤。

第三,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標準

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體現莊重、簡約、實用、節約資源的原則。辦公建築面積標準應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油[1999]225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執行。辦公樓主入口不得設置門樓廳,門樓廳高度不得超過兩層。各級領導幹部辦公室使用面積要嚴格控制在《通知》規定的標準以內。不準以任何理由在辦公區內建設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階梯廳、報告廳或大會議室。無陽光房、采光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應設置在建築物內。

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立面不得進行豪華裝修。室內裝修應簡潔樸素,辦公設備配置應科學實用。電梯、供暖、空調、供配電、弱電等設備和各類建築材料應當使用高效、節能、環保的國產產品。凡新建、改建、擴建,必須嚴格執行《公共* * *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竣工後應進行建築節能評估,凡達不到建築節能標準的,不得竣工驗收備案。

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求,嚴格控制用地規模,禁止過度占地和低效用地、占用耕地、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同時,積極創造條件,盤活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存量資源,增加存量供應。辦公用房有困難的,首先考慮調整黨政機關現有存量辦公用房;確需新建、改建、擴建的,要打破系統、部門界限,實行集中建設。

要充分發揮限額設計在控制投資和建設標準中的作用,堅決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造價標準。黨政機關辦公樓單位綜合造價(不含土地相關費用和市政配套建設費)省(部)級不超過4000元/平方米,市(地)級不超過3000元/平方米,縣(處)級及以下不超過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綜合造價標準。超過規定標準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除明顯漲價、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不得突破和調整。

四、規範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的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

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全額撥款辦公樓項目投資,由政府預算統壹安排。不準銀行貸款,不準任何形式的贊助或捐贈,不準任何形式的集資或攤派,不準向外單位貸款,不準建設單位墊支,嚴禁挪用各種專項資金。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樓建設。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財政性資金建設辦公樓,申報項目時應出具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意見。

加快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代建制試點工作。逐步實行專業項目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項目建設並在竣工後移交給用戶的建設管理模式,用戶單位不再自行組織建設。

黨政機關投資和大型辦公樓建設項目,投資部門應對項目施工圖進行審查,建設和設計單位必須對未按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批復要求編制的施工圖進行修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用戶不得隨意幹涉。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前,由紀檢監察機關、審計、財政、投資主管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投資、資金來源等進行全面檢查。

五、全面清理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徹底清理近年來黨政機關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情況。對清理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違規規劃或在建的辦公樓等項目,要堅決停建或緩建;凡未按規定批準建設的辦公樓等項目,壹經查實壹律沒收;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預算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要根據具體情況全部騰出來或全部沒收拍賣。招標交易單位未按批準的規模和標準接受招標的,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設計單位未按照批準的規模和標準進行設計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業務;未按批準的規模和標準實施項目,監理單位未及時制止並向投資主管部門報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監理業務。

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監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制度和落實措施,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投資主管部門要進壹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嚴肅處理審批違規行為。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共支出管理制度,增強預算透明度,對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辦公樓建設項目,壹律拒絕下達財政預算,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建築的預算支出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設部門要加強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建築的設計預算、施工預算管理和工程造價標準制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各級黨政機關的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通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