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售並不違反租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根據民通意見第119條規定,在租賃期間,因買賣、贈與、繼承而導致私有房屋產權轉移的。
是的,原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業主仍然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熊
在同等條件下,出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本規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
法院宣布房屋出售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