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種情況可以壹次取出,如下:
1,退了,退了;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
4.死亡由繼承人提取。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方法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建造和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