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實踐中,也有壹些使用權資產的交付方式是以實物進行的。例如,在壹些高價值、大型設備租賃中,出租人可能會要求承租人到出租人的倉庫或現場進行實地驗收,然後將設備運至承租人的使用地點。這種方式雖然相對麻煩,但可以有效避免交割過程中的糾紛和風險。總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選擇資產使用權的交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