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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租賃哪個好?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與土地租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租賃期限的不同和承包對象的不同。土地承包經營的時間壹般是長期合同;但土地租賃的時間不能超過二十年;同時,對象也不壹樣。

兩者的定義是什麽?

1.土地承包是指不宜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淮河等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

2.土地租賃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壹種方式,除此之外還有轉讓、轉包、互換、入股、托管。轉包是指承包方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的部分或者全部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租賃是指承包方在壹定期限內將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租賃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租賃土地和承包土地之間的區別和識別應嚴格根據土地類型來確定。法律明確規定農村集體土地需要以承包的方式經營開發,但承包方在出租土地時可以自行處理自己承包的土地。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租賃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權限類型

租賃權是用益物權的壹種,即根據租賃合同交付後,承租人以用益物權為目的占有租賃物的總稱。即土地租賃權是壹種債權。

承包經營是壹種與所有權相關的財產權,承包方依法對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

2.需要不同的截止日期。

租賃期限,即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標的物移交給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土地登記代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不同的土地用途有不同的承包經營期: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3.不同的主題

土地承包壹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壹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的人租賃;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怎麽解決?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整。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機關依據職權侵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少數事項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商解決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再次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談判,自行解決爭議。調解是指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約定的第三方進行溝通和調解,使爭議雙方自行達成解決爭議的辦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租賃是有壹定區別的,比如土地承包的對象壹般是村裏作為承包人的家庭;但土地租賃的對象壹般是個人(如承包人)。土地經營權有爭議,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向國土局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

第330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331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