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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就業培訓中心

1.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方針政策,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培訓機制。

2.組織實施崗前培訓、在崗職工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勞動預備培訓。

3.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培訓專業,及時發布培訓信息。

4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的研究和咨詢服務。

5.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參與本市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質量的監督;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技術指導和培訓評估信息的統計工作。

職業技能測試局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法規和政策,完善鑒定機制,確保鑒定質量。

2 .負責受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申請,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後發放準考證。

3.組織申報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評價。

4.協調技能鑒定過程中的相關事務。

5.匯總技能鑒定結果,辦理認證手續,及時制作職業資格證書。

6.負責技能鑒定的咨詢服務和信息統計。

7.負責評審員的資格培訓、資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8.參加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申請工傷受理、調查核實、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待遇落實和日產管理。

勞動仲裁院

1.負責處理企業與職工之間、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

2.根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勞動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3.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文書、檔案和印章的管理。

4.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監督檢查勞動者的招聘和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

2.監督檢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規定的執行情況。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員工培訓。

5 .監督檢查未成年工和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規定的執行情況。

6 .監督檢查《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

7.監督檢查招聘外來人員相關證件的辦理、使用和管理情況。

8.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

9.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

10.受理和調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11.調查處理因勞動爭議引發的集體上訪、怠工、罷工等突發事件。

12.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年度審查。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控條件。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及我市相關政策規定。

2.辦理本市轄區內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延續和終止,審核發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3 .承擔全市各類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信息的管理。

4.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統計制度。

5.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和調劑的具體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儲存和撥付。

6.擬定社會保險宣傳計劃,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7.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管理服務辦公室

1.辦理城鎮失業人員的登記、發證、驗證及相關就業服務。

2.辦理用人單位招聘手續、求職人員登記、境外人員前來工作的相關手續。

3 .辦理失業職工登記、發證,失業期間的失業救濟和失業管理。

4.對就業前人員進行就業前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崗位技能培訓。

5.承辦市政府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才工作的決定,按照建立公共服務體系的要求,為全社會提供人才資源開發公共服務。

2.建立和完善社會化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

3 .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指導。

4.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實行雙向選擇,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人才的社會效益。

5.指導人才中介行業自律工作。

工傷部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指導全市工傷和傷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傷殘的認定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負責工傷認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障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工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和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落實退休人員待遇項目、支付標準和社會化養老金支付辦法。執行上級職工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負責調整職工疾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負責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負責調整精簡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審批,審核特殊工種和累計時間,以及繳費年限。負責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的備案。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基本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範圍和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和考核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質審查、管理和考核。

勞資關系組

擬訂涉及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職工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改制、破產等企業職工安置的審核。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負責工資指導價格和勞動力市場工資信息發布。制定並執行工時制度和員工休假制度。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制定勞動標準。參與各級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承擔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協調接待群眾來信、電話和網上來信來訪。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

工資和福利科

負責協調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率先實施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分類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市政府直屬機構的人事和工資總額。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與企業對口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調查比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市級工資制度的執行。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部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職業能力建設科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在崗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管理。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機構,負責全市技師考評和高級技師考評的推薦工作。

人才發展組

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研究、分析和規劃、預測。制定本市人才引進、培養、流動和激勵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全市高層次、急需人才引進政策。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的交流與合作,參與人才市場信息和人才統計。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才發展基金,並制定其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和綜合管理。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的綜合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嘉興市、嘉興市高層次、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專業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博士後學生的綜合管理。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管理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承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政府直屬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晉升、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回避、懲戒、獎勵、處分、申訴、辭職、辭退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各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和能力建設工作,參與編制人事計劃,負責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市級政府部門科級以下公務員轉任的審批和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審批。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的獎勵表彰工作和全國、省部級、嘉興市級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市級機關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年度人員計劃,監督檢查人員計劃的實施。制定事業單位聘用政策,負責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培訓、獎懲、投訴舉報等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負責審批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擬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聘計劃備案,制定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擔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外事業單位招聘引進的審批和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參與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萍萍省屬單位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和配偶子女的安置工作。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負責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牽頭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綜合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和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並對人事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資福利、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數據和發展預測報告。組織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查處保險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違紀案件,參與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制定對策。承擔本局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牽頭制定上級和市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

政策和法規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局外規範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承擔局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起草局機關的重要文稿。牽頭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局機關法律顧問和專家咨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趨勢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

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日常運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組織、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聘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因公或因私出國(境)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提案。綜合局機關信息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新聞發布工作。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和事務。協助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組織實施“金保工程”。負責辦公系統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項目的建設、維護、推廣和應用,承擔信息數據和信息資源數據管理服務的采集、分析、開發和應用。綜合管理門戶網站,提供網絡信息服務。負責本局信息網絡的技術安全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聯網工作,指導基層信息服務平臺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