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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租賃合同怎麽寫?

店鋪轉讓合同(樣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商鋪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2004年8月31日前,甲方將位於東浦路36號的商鋪(面積80平方米)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本商鋪的權屬證書編號為,產權人為丙..丙方已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租期至2008年7月31日,月租金為1500元。店鋪交付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租賃合同,並支付甲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每月租金、水電費等費用。合同期滿後,乙方將取回甲方支付的押金,押金屬於乙方..

第三條商鋪現有的所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均由乙方免費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所有(動產與不動產的分割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應於2002年8月30日前向甲方壹次性支付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21,000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支付給丙方後轉給乙方的定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本店已由甲方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餐飲。租賃期內,甲方將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乙方經營引起的壹切相關費用和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接手經營前,營業執照中所列該商鋪及金城酒店所欠的壹切債務均由甲方支付,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如乙方未能及時支付轉讓費,除甲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天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千分之壹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15%的違約金。甲方應確保丙方同意甲方轉讓該商鋪。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中途收回商鋪,甲方未能按時交付商鋪,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如遇國家征用、拆遷商鋪,相關補償應返還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前政府已責令拆除商鋪的,甲方應退還全部出讓金,賠償裝修損失人民幣,並支付出讓金15%的違約金。如果簽訂合同後店鋪被政府拆遷,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立交橋、過街天橋、修地鐵等。)造成乙方經營困難,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將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延期除外)。或甲方未在年審營業執照到期時辦理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及設備購置損失,並支付轉讓費15%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壹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