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以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