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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暫住證要在派出所登記半年嗎?

是的,2016居住證實施後,在當地居住不滿半年的人員辦理居住證(暫住證),需要在相關部門登記半年的居住證信息後才能取證。

1,居留半年以上: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2.實務中證明“居住半年以上”的規定:(以四川省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的通知》第壹款規定,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或者申報登記流動人口壹標三實信息滿半年。

所以,肯定是半年。

擴展數據:

居住證辦理流程(以四川成都為例):

壹、所需信息: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址證明之壹: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二、申報方法:

1.現場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當地派出所申報。

2.采集點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社區、居(村)委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點進行申報。

3.網上自行申報:通過微信、PC、APP等方式登錄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系統。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參考資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居住證暫行條例》

成都市公安局-辦理成都市居住證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