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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房產繼承如何規定?

壹、如何規定拆遷房屋繼承房產?

1,被拆遷房屋繼承財產的規定如下:

(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約定繼承;

(2)沒有約定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

(3)沒有約定或者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二、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1.繼承人攜帶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和變更;

2、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材料的真實性,確認受理;

3.7個工作日後,攜帶身份證到房管部門開具繳費單;

4.憑付款收據到指定銀行支付手續費;

5.憑收據到房管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