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體系;
3.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專業人員。,且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至少三年租賃行業經驗;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5.具有與融資租賃產品相關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中,辦理外商投資備案手續,各地區要求不同,重點審核的內容也不同。壹般來說,對股東的資產數額有要求,對董事、監事、高管的經歷、學歷也有相應的要求。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並向國務院成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但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壹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請。載明擬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
(2)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和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持有註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及相關材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業務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