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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稅法中,娛樂場所的飲食是否按照服務業征收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服務企業征收的主要稅種,是對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收。賓館、飯店、酒店、酒吧、茶館等。都是典型的服務企業,所以征收營業稅。營業稅按照凈營業收入的壹定比例征收。營業凈收入是指扣除折扣後的實際收取,如酒店房間打折房價、網吧打折非高峰時段上網等。營業稅額不受成本費用的影響。

1.酒店餐飲服務涉及的營業稅稅目及稅率

(1)服務業特定稅目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本稅目的征稅範圍主要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

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

(2)娛樂業特定稅目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咖啡廳、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館、網吧、遊樂園等娛樂場所,以及為顧客的娛樂活動提供服務。娛樂場所向顧客提供的餐飲服務和其他服務也按照娛樂業征稅。

娛樂業實行5% ~ 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但規定從2006年5月1日起,對夜總會、歌廳、歌舞廳、射擊、狩獵、賽馬、遊戲、高爾夫球等娛樂活動按2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因此,財務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善於分析經濟業務的本質,準確劃分稅目。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比如用托管的房子直接經營網吧和把房子租出去後由另壹家公司經營網吧就有很大的區別。前者是經營酒吧,屬於娛樂圈;後者是出租屋,屬於服務業。

2.營業稅的計算和會計處理

應納營業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適用稅率

按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通過“營業稅及附加”、“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核算。

酒店餐飲企業營業稅的特殊處理

(1)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

根據稅法規定,酒店餐飲企業兼營不同稅目應稅活動的,應當分別計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再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單獨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混合銷售行為

如果壹個銷售行為既涉及應稅服務又涉及貨物,則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不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提供應稅服務,征收營業稅。

上述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上述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包括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和從事應稅服務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征收機關認定。

(三)兼營應稅服務和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行為。

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應稅勞務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納稅人經營的應稅服務是否應當壹並繳納增值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兼營減免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減免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減免稅。

(4)營業稅和增值稅範圍的劃分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流轉稅。營業稅主要是對各種服務征收,對不動產的銷售和無形資產的轉讓也征收營業稅。增值稅主要對各類貨物征收,對加工修理修配業務也征收。兩個稅種性質相同,各自征收領域不同,理論上可以明確劃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壹些具體的區別,對此國家做了壹些具體的規定。其中,業務涉及酒店、餐飲、旅遊等。,根據混合銷售原則,更容易確定征稅範圍。比如餐飲業,在提供食品的同時,也提供香煙等商品,應該按照餐飲業征收營業稅。另壹種經營形式是餐飲業的自做食品,對內對外都可以賣貨。如果酒店在大門口設立獨立核算櫃臺,不僅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餅、生日蛋糕、快餐等。)給它的客戶,還要對外推銷,這是壹種兼職行為。在劃分混合銷售或兼業經營時,壹定要嚴格區分兩者的概念,這樣才能正確劃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在其他服務行業,情況也比較復雜。比如酒店開的影樓,在拍結婚紀念照的同時,提供畫框、相冊等商品。這種混合銷售應該按照其他服務業征收營業稅。這是因為這種銷售業務主要是提供勞務,同時銷售商品。在這種情況下,混合銷售行為應該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