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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起壹年內15以後的車會統壹初審嗎?

不是,轎車和藍牌面包車在新車上牌後的前六年,每兩年先審壹次;六年後,是壹年內的第壹次審判;十五年後,壹年兩次。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

1,小型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