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令號鞍山市人民政府189)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令號鞍山市人民政府189)

(壹)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壹經查出,將對租賃雙方處以1000至10000元的罰款。(二)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租賃手續的,非法租賃期間的房屋租金全部沒收。(三)租賃雙方弄虛作假隱瞞租賃價格的,處以價格2倍的罰款。(四)房屋租賃當事人拒絕提交房屋租賃相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5)《鞍山市住宅建築改變用途暫行規定》(市政府第62號令)

1.第三條中的“鞍山市房地產管理局”修改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公安、環保、文化、工商、物價、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居住建築改變用途的管理工作。(6)《鞍山市城市房屋經營租賃管理辦法》(市政府46號令)?

1.第四條中的“鞍山市房產局”修改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刪除第二十二條,即: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按下列標準處理: (七)《鞍山市危險房屋管理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27號)。

1.第四條中的“鞍山市房產局”修改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8)《鞍山市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管理辦法》(令第1號市政府132)?

1.第壹條中的“經營城市的目標”修改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第四條第壹款修改為:鞍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SASAC)是我市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的鞍山市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管理工作。?

3 .第四條第二款中的“國有資產”修改為“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4.在總則中增加壹條作為本章最後壹條,即: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使用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管理工作,不得擅自經營國有非住宅房地產或者自行改變房屋用途。

5.第五條中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市國資委”,“運營公司”修改為“市國資委”,“由運營公司行使”修改為“由市國資委行使”。

6.第六條修改為: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使用實行租賃制度。申請租賃國有非住宅房地產,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條件。

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經批準並與市國資委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後,由市國資委實施備案管理。

不得自行出租、轉租國有非住宅房地產。

7.第七條中的“運營公司”修改為“城市、國家和非所在地”。?

8.第十條修改為:國有非住宅房地產使用人需要改變房屋用途的,應當在征得市國資委同意後,持相關資料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市國資委實行備案管理。?

9.第十壹條第壹款中的“須經運營公司批準”修改為“須經市國資委同意,並報市國資委備案”。?

10.第十二條中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1.第十三條第壹款中的“運營公司”修改為“市國資委”,第二款中的“運營公司”修改為“市國資委”。?

12.刪除第十四條,即: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得轉租其使用的國有非住宅房地產。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其他使用者,經經營公司同意,可以將其使用的國有非住宅房地產全部或者部分轉租。需要轉租時,雙方提供相關資料,運營公司與轉租人和新承租人簽訂三方租賃合同,新承租人支付轉租約定租金。轉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

出借、承包、聯營等行為應視為轉租。

13.刪除第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即: (壹)國有非住宅物業使用證明原件;

14.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經市國資委批準,並與市國資委簽訂國有非住宅不動產租賃合同後,報市國資委備案。?

15.刪除第十五條第三款,即國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權轉讓時,轉讓人應當向產權單位支付轉讓補償費。

16.將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壹條中的“運營公司”修改為“城市、鄉村、異地”。

17.第二十六條中的“鞍山市國有非住宅房產管理處”修改為“市國有非住宅房產管理處”。

18.處罰中增加壹條作為本章第壹條,即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19.刪除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即?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造成損失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並處財產損失0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用途,限期恢復原狀,並處原房產價值0%-3%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原財產價值3%-5%的罰款;給房屋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或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擅自轉租國有非住宅房地產的,轉租行為無效,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收回國有非住宅房地產使用權,並處以5000元至8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65438萬元罰款。?

第三十壹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擅自轉讓國有非住宅房地產使用權的,轉讓無效,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收回國有非住宅房地產使用權,並處654.38+0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累計拖欠房屋租金超過6個月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收回國有非住宅房地產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造成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嚴重影響房屋安全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責任人賠償損失,並處以原房產價值5%-8%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原房產價值8%-10%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運營公司因違規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國資等部門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以上修改,對本條例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