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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給轉租倉庫開發票嗎?

我公司屬於壹般納稅人生產企業。2015我們租了壹個場地做倉庫,對方開了租賃發票,征收率5%。我們公司今年將轉租部分場地。還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給下家開具5%征收率的發票嗎?

答:納稅人需要按照其以經營租賃方式取得的不動產取得的時間確定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

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公告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6號)規定,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是1,2016年5月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需要按9%的稅率開具發票。

根據描述,由於貴公司在2015租賃場地,符合選擇簡易計稅的條件。因此,在轉租時,貴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給下家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