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地塊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變更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申請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變更事實的材料;
擴展數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權利人應當在相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壹)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所在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三)住房面積的增減;
(四)同壹所有人分割或者合並房屋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屋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