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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的註意事項!!!

首先,核實開發商的五證

1.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最重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個證都是準確的,總體來說沒有問題,尤其是預售許可證。特別需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時壹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容易被騙。這也是以後能不能辦理產權證的關鍵。

第二,註意閱讀合同條款

1.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壹定要規範,朋友可以在房產局網站下載打印。先看完,簽合同的時候認真看完再填!

三、明確交貨時間、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註意是否有逾期交貨的賠償,也就是說交貨日期壹定要確認,交貨日期壹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接受任何不合理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違約方應依法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1%至5%的違約金,並特別註意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

四、確認計價方式和支付方式的條款

1.看清定價方式,總價,付款方式。每平方米的價格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其他費用(如水暖燃氣安裝費等。)都包括在內,它們應該並列列出;房款是壹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等。

五、確認面積和面積差異處理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已購商品房面積有差異的,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執行。3%是壹個分水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或與開發商協商!所以這種問題只有在合同中詳細說明面積差異後才能避免。

六、確認合同條款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

1.壹定要註意合同條款中雙方填寫的內容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及時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主要研究的地方是開發商的合同補充部分。註意不要傷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棄自己的相關權利。簽合同是壹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壹種法律行為,所以在簽合同之前了解清楚非常重要!

七、請律師審查合同。

以上合同內容最好請專業律師幫妳核對,以免錯過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擴展數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出售,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的約定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出賣人已按約定接受購房款的,該約定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6年4月4日5438+0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6年6月1發布)

壹.特點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復雜形態。交易的房屋可以是已建成的房屋,也可以是未建成的房屋,還包括建築物、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基礎。我國《合同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強有力的行政幹預。由於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不動產的行政監管相對嚴格。比如國家實行註冊制,實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

第二,內容

通常,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1,當事人

商品房銷售方壹般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並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註冊號、住所及聯系方式。如果買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也應註明。如果是自然人,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號、住址和聯系方式。

2.商品房基本情況

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果是預售商品房,還應註明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3.價格和支付方式

商品房價格包括單價和總價。總價可按樓、套房或單元計價,無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面積是否有誤差,價格均不作調整。單價以商品房面積為基礎,分為以建築面積為基礎、以套內建築面積為基礎、以使用面積為基礎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壹般有三種:壹是以所購商品房抵押方式支付,也稱按揭付款;第二,壹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首付款金額、付款時間和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貸款申請未獲批準時相關事宜的及時處理。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應明確每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

4、商品房交付方式和條件

合同應明確商品房交付的時間和程序。通常情況下,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日期之前通知買受人前往該商品房所在地,買受人在交付通知送達後,在通知中約定或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中應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條件,主要是因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接受該商品房。

5.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 *

因為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配套條件的完善,所以這部分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6.面積差異的處理

當事人可以就房屋面積的差異進行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7.產權登記協議

因為我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是以登記為基礎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辦理房屋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中應當對此有明確約定。

8.違約責任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違約行為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是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者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和驗收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