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擬落戶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親屬在青島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門落戶或由其親屬投靠落戶;青年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戶的,可直接聯系學校辦理。其他人才通過以下方式選拔:
1.有接收單位的,選擇依次落入單位集體戶和區人才集體戶,由單位註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2.沒有接收單位的,在青島租房的,可以申請落入所租房子所在區的人才集體戶,由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房屋未出租的,可自願申請落入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人才集體戶,由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房地產權證房屋狀況壹欄,規劃為住宅、住宅、宿舍用房;
2.房屋現狀規劃用途為公寓、商住,土地現狀壹欄土地用途為住宅;
3.房產部門直接管理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賃住房);
4 .單位自管公房。
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是指:
1.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地產證;
2.房產部門直接管理租賃證;
3 .單位自管公房租賃證明,同時提供產權單位的房產或房屋所有權證。
商品房是指土地狀況欄中土地用途包括住宅用地,房屋狀況欄中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不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