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以合同、協議等形式吸收國家、其他法人、個人、外商、港澳臺等主體直接投資的資金,形成自有資金的壹種融資方式。
2.發行股份: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募集資金或者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者原始股東發行股份或者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3.留存收益利用:是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化為投資,將其生產經營實現的凈收益留在企業的過程。
而不是作為紅利分配給股東,其本質是原股東對企業的追加投資。
4.向銀行借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人,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
5.商業信用運用:指商品交易中延期付款或提前貸款形成的企業間的借貸關系。概念商務信函
融資的概念:商業信用融資是利用商業信用進行融資的行為。
6.發行公司債券: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7.融資租賃:又稱融資租賃或購買租賃。是目前世界上應用最廣泛、最基本的形式。其中,前三種融資方式屬於股權融資,後四種屬於債權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