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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公積金怎麽提取

提取過程如下:

1.在省中心櫃臺或官方自助渠道提取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業務證明材料。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

2、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省中心受理提取申請,並在采集電子圖像後返還原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中的信息與個人賬戶中的信息壹致,真實完整;

(2)提取的範圍、金額、期限和頻率符合省中心的規定;

(三)身份證明材料和業務證明材料內容清晰可見,印章齊全,未超過規定的有效期。

3.已采集電子圖像的業務證明材料,再次申請提取同壹事項時可不再提供原材料。

4、省中心受理現場審核的提取申請,及時進行審查;受理後無法進行現場審核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提出異議時,可以申請復議,省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復議意見。

5.對審核通過的提款申請,省中心辦理資金支付手續,提款資金轉入提款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儲蓄卡應為省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壹級儲蓄卡。

壹、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無自有住房,租賃住房支付租金;

4.繳納維修基金(大修基金)。

二、非住房消費提取:

1,退了,退了;

2.出國定居;

3、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6、遇到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7、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收入標準,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非Xi戶口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服刑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服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