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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教育局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荔灣區教育局電話:020-81948011。

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65438+2009年5月)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到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壹、信息分類整理系統

(1)組織結構。主要包括:本機構的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能;該機構及其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職能;下屬單位的設立和職能等。

(2)部門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由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以及其他主動公開的文件。

(3)工作動態。

(四)財務預決算。

(五)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六)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閱《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收購形式

自願披露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見《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眾可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閱。

1.敞式

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在線公開的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的網址是。

該機關還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公示期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多寶路58號6樓郵政編碼:510150。

電話:020-81932823傳真號碼:020-81701974。

互聯網應用地址:/200004/index

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以書面形式填寫《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從本機構網站下載,復印有效。

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有效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清楚、詳細,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四)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申請表上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五)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僅用於自身需要,不做任何炒作,不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3.應用方法。

(1)書面申請。

親自提交。申請人可以在現場親自提交申請。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多寶路58號602室。辦公時間:9: 00-12: 00,14: 00-18: 00(節假日除外)。

提交信函。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顯著位置標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請參考附錄1和2下載申請表。

(2)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在本機構網站“依申請開放”欄目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直接提交(申請地址/200004/index)。

本機關不直接接受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短信等方式提交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報名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清晰,形式要求是否完備,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受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步審查,申請符合受理條件,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答復。詳見本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3)。

5.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提交日期為收到申請的日期;

(二)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收到申請的日期;

(三)以普通信件等無回執郵件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的當天與申請人進行確認,確認日期為收到申請的當天;

(四)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互聯網系統自動確認的日期為收到申請的日期。

6.回復。

對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答復時間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申請的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申請的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或者告知獲取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機關根據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四)檢索後沒有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申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六)本機關已答復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多次申請公開同壹政府信息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辦理;

(七)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信息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八)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可以區別對待的,向申請人提供部分可以公開的內容,對不應當公開的部分告知申請人理由;

(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書面告知權利人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

(10)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形式進行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可以告知其通過相應渠道提交。

7.充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數量和頻率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家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和保證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區政務公開辦公室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20-81837650,地址:廣州市荔灣區鳳園路128號604室,辦公時間:9: 00-12: 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1。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市民)。文件

2.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文件

3.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