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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為11%,征收率為5%。房屋租賃稅費繳納如下:

1.提供房屋租賃行為的個人是房屋租賃業的納稅人。

2.產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屋租賃業稅。

3.出租房屋的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有關稅法規定的方式向承租人送達《個人出租房屋納稅通知書》,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找到出租人,通知其申報納稅。

4.承租人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找不到出租人並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不動產所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承租人、房產托管人、房產使用人應當代扣代繳房屋租賃業稅款。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