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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2021

原標題: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放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

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通知

發改投資[2021]第83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委、建設交通委、建設局):

為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令第45號)、《中央預算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19] 108號)、《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26 5438+696號 現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2021以投資補助的形式印發給妳們,用於支持城市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壹.項目實施

各地要堅持系統理念,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革,按照“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統籌中央資金、地方資金、社會資本等各類資金渠道,形成合力;協調各項目的實施,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統籌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做好民生工作。

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截留、擠占、挪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所需的其他資金要確保按時足額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改變建設內容和規模。確需調整的,必須按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調整影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

要加強對擬支持項目的審核。原則上不得安排用於城市主幹道、共同溝、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項目,不得安排用於地方建設資金未落實、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建設的項目;要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要重點支持項目排水防澇設施內容,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汙水收集空白區和充電樁等民生設施,完善“壹城壹策”、“壹區壹策”消防車通道管理方案。同時,要切實落實項目建設條件,重點抓好因配套基礎設施短板影響群眾使用的項目;對問題多、整改不到位的市縣,要減少中央預算內投資。

二、分解下達

請在接函後3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計劃分解到具體項目,及時上報備案並相應分解到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的具體項目。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相關規定,應明確安排方式,對已安排其他中央財政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在分解投資計劃時,要加大對“三區三州”、革命老區等特殊地區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對地震多發地區的支持力度。計劃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基礎紮實,具備開工條件,在建項目建設手續齊全,確保投資計劃分解後能立即投入項目建設。

(壹)城市舊社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及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符合《中央預算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上報2021年城市舊社區改造計劃任務的通知》(建辦成〔2020〕41號)和2021年城鎮公共租賃住房改造保障計劃任務。

(二)保障性租賃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保障性租賃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上報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第三批投資計劃的通知》2021(發改辦投資[20265438]315號)中明確的支持範圍。建設內容包括保障性租賃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配套投資原則上不高於項目總投資(不含征地拆遷費用)的30%;企業投資項目或建設內容僅包括有配套基礎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配套投資原則上不高於項目配套基礎設施投資(不含征地拆遷費用)的50%。

對於分解後的具體項目,項目(法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負責人應逐壹落實,並經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負責人批準。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部門間聯動機制,在項目申報和資金安排過程中嚴格審核信用信息,確保資金使用的規範管理。

第三,加強監管

項目單位應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監管的主體責任。項目單位應按要求簽訂綜合授信承諾書,積極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嚴格按照批復組織項目建設,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並投入使用。自覺接受各級監察部門和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對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相關部門。

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的直接責任。直接負責日常監理的單位中的監理負責人要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施工到現場、竣工到現場,並及時、主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和監管的要求,各地要建立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資項目監管機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省級發展改革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按照隸屬關系加強對市縣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的監管,特別是充分發揮基層發展改革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就近監管的優勢,壓實“兩個責任”,努力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問題,避免等到審計、監管發現問題時才發現問題。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監管方案,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日常調度、在線監控、現場檢查和監督問責。對未按規定履行建設項目程序、不能按期竣工、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等部門,通過通報批評、收回或扣減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措施予以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適時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對未落實投資計劃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四,月度調度

列入本批計劃的項目全部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系統。請有關方面嚴格填寫和審核項目信息數據,提高數據質量。請於每月10前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本批計劃項目的開工、投資完成、項目形象進度等數據(涉密項目按相關要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所有項目進行在線監控,定期對這批項目進行綜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在壹定範圍內公開,作為後續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根據調度情況,對建設進度緩慢、配套設施建設滯後、資金使用存在問題的地區進行通報,督促地方進行整改。

動詞 (verb的縮寫)績效目標

該批計劃的總體績效目標見績效目標表(附後)。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次下達的投資計劃分解落實績效目標,並與投資計劃同步下達。被發布單位分解後的績效目標表應與分解文件壹起提交備案。請加強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控,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保質保量按期實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績效評估。

六、其他相關資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對實事工作成績顯著地區激勵支持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2020年落實相關重大政策措施實事工作成績顯著地區督促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 650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