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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壹步加強高校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根據《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的通知》(京組通[2065 438+07]66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壹條本辦法適用於學院所屬基層黨組織利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

第二條基層黨組織使用黨建活動經費的原則:

(壹)以分支機構為基礎。要確保經費用於基層黨組織,特別是用於黨支部的正常工作和活動。

(2)服務基層。要確保經費用於基層黨組織加強黨員教育管理、豐富組織生活、服務黨員的工作和活動。

(3)統籌安排。黨建活動經費使用時,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實際,按年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4)專款專用。要確保資金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

第三條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從業務經費中列支。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按學院黨員年人均不低於300元核定,黨員人數以每年6月65438+2月31日登記黨員為準。經費60%撥給黨支部,40%撥給黨總支。

第四條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範圍:

(壹)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以“三會壹課”為主題的黨日,學習調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音像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拍攝黨員音像影片。

(二)組織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誌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產生的活動用品、工作用品等各種費用。

(三)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黨組織變更、組織關系轉移、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等發生的會議費、印刷費、勞務費等費用。

(五)對黨員和老黨員的走訪、慰問和補助。在走訪生活有困難的黨員、黨員時,需要支付撫慰金的,壹般由學院黨委組織,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確定支付對象和開支數額,從學院留用的黨費中列支。二級黨組織需要購買慰問品,用於看望患病且生活困難的黨員,壹般不超過300元/次。

(六)租賃、維修和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和購置必要的活動設施,開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平臺。

(七)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可用於組織開展各類黨建活動的項目有:租車費、城際交通費、餐費、住宿費、場地費、講座費、信息費、入場費、講解費等費用。

(壹)租車費是指集體出行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租車費用。

(2)城市間交通費用,是指在常住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

(3)餐費指黨建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四)住宿費指黨建活動期間租用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和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聘請教師在黨員中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指為黨員學習教育購買和印制的培訓資料。

(八)門票費指黨員在學習、參觀活動期間購買的門票費。

(九)講解費是指聘請專業人員在黨員學習和參觀中進行講解的費用。

第六條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按照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以下標準。

1.汽車租賃費,參照北京市政府采購汽車租賃的有關規定,在後勤管理處協助下聯系指定服務機構進行招標,按標準執行。

2.城際交通住宿費參照《北京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京財黨組176 [2065438]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行71 [2065438]號)執行。

3.夥食費按《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蔡京黨政群[2065 438+04]176號)在差旅費和夥食補助費標準內報銷,個人不得領取夥食補助費。餐費每人每天不超過130元,每餐不超過52元。

4.場地費(會議室和活動場地租金)每半天不超過50元。

5.講課費參照《北京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京c y y y[2065 438+07]1389號)執行。

6.信息費、門票費、解說費等相關費用,經批準後據實報銷。

第七條開展黨建活動,應當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同時註重與中心工作的結合,註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壹)開展黨建活動,要豐富載體,增強政治性,體現莊重感,使活動具有“黨味”,使黨員從中得到鍛煉和熏陶,增強對黨組織的歸屬感,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二)開展黨建活動,應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當地條件,優先利用學院內部資源;每個基層黨組織原則上每兩年在常住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不得超過壹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如果真的需要租用,壹定要選擇安全、經濟、方便的場地。

(3)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如確需租用車輛,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公車、客車按人數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不得租用。少數黨支部要在黨總支的指導下,與其他黨支部聯合開展活動和租車。在常住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壹般不允許乘坐飛機,而是乘坐火車硬座(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車二等座軟座、輪船三等艙(不含旅遊船)。

(四)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以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在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景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以黨建活動名義組織聚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及其他與黨建活動無關的費用;嚴禁提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津貼;嚴禁轉移和挪用黨建活動經費。

第八條黨建活動經費的計劃管理和報銷結算。

(壹)基層黨組織使用黨建活動經費,根據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內容、形式、時間、地點、數量、所需經費和撥付渠道等。),充分聽取黨員意見,經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會討論後,分別報上級黨組織審核(黨支部報黨總支,黨總支及其直屬黨支部報黨委組織部)。總黨支部、直屬黨支部每年3月15前向黨委組織部報送年度黨建活動計劃。

(二)黨委組織部匯總審核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財務部門審核後報黨委審批。要嚴格控制常住戶口所在地以外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三)使用前先審批。基層黨組織將黨建活動經費納入黨務公開內容,與黨建活動計劃相壹致。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需要填寫黨建活動經費使用審批表,註明用途(包括主題、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等。)和預算金額。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黨支部(直屬黨支部)研究初審,黨支部書記簽字並加蓋黨支部公章,報黨委組織部審批。報銷單據由經辦人、接受人、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部負責人簽字;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含)的支出,除上述審批程序外,還應報主管院領導審批;支出超過3萬元的,須報院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重要項目和數額較大的,需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4)支出方式。黨建活動費用壹般包括支票、轉賬匯款、公務卡支付三種方式。如果經辦人在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地方發生500元以下的費用並以現金結算,必須按照學院相關規定提前申請。報銷時應持無刷卡條件的地方出具的證明,填寫《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支出憑證》和《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審批表》,經審批後辦理現金報銷手續。

(5)報銷流程。報銷時應履行規範的審批和報銷流程,使用合法的原始票據進行核算。具體報銷要求和規範參見《北京農業職業學院財務審批報銷手冊(試行)》。重要項目和大額支出需附學院黨委常委會會議紀要。

第九條要加強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建立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專門賬冊,指定專人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

第壹,擴大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自主權

(1)簡化預算編制。進壹步精簡合並預算編制科目,按照設備成本、業務成本、人工成本三大類編制直接成本預算。除了50萬以上的設備費用,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的計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設備和軟件工具可計入設備費。把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結合起來,項目管理部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進行預算評審。預算評審的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壹致性和經濟合理性,預算編制的細致性不應作為預算評審的因素。(項目管理部負責實施)

(2)下放預算調整權。調整設備預算的權力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預算增加不再由項目管理部審批。項目承擔單位應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和科研項目的實際需求,及時辦理調整手續。除設備費用外的其他費用均由項目承擔單位轉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管理部和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實施)

(3)擴大基金合同制度的實施範圍。人才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實行基金合同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將在承諾遵守科研道德、學風和誠信要求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資金的使用,資金將全部用於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中開展資助合同制試點。(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財政部和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完善科研項目的資助機制

(4)合理確定撥款計劃。項目管理部門應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的特點、研究進展、資金需求等情況,制定合理的分配計劃,及時分配資金。首次經費分配比例應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的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的需要。(項目管理部負責實施)

(5)加快資金撥付。財政部和項目管理部門可以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資金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後30日內將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應根據項目負責人的意見及時向項目參與單位撥付資金。(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