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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本市無房,人均收入達到規定的收入標準。

2.在本市新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無房,人均收入達到規定的收入標準。

3.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2年以上(含2年),在本市無房,人均收入達到規定的收入標準。

4.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民族英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以上無住房的復員軍人家屬申請公共* * *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5.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鎮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的申請程序有哪些?

1.申請:屬於本地居民的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須在就業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新進員工或外來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表。

3.申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材料。

4.受理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並予以適當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或者所屬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和材料。

5.初審:社區居委會或所屬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轄區、本單位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簽署初審意見並上報。

6.審核:區管委會和主管單位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上報審核意見。

7.終審:市住建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終審條件的,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公布,公示期10天。公示期內無異議且最終審核合格的,簽署最終審核意見並蓋章,納入公租房保障對象輪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