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八條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