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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室內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麽,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監督的主要工作內容

壹、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計劃或安全監理方案,並簽署意見,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實施。監理方案或安全監理方案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並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監管工作基礎;

(2)安全監督目標;

(3)安全監督的範圍和內容;

(4)安全監督的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和職責;

(五)安全監督制度和措施;

(六)安全監督工作程序;

(7)擬編制的專項安全監察實施細則清單。

2、對於中型及以上工程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人員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後實施。安全監督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督的方法、措施和控制點,做到詳細、具體、可操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①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②批準的安全監督方案;(3)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意見);

(二)項目建設場地的概況、特點和環境條件;

(3)安全監督的控制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四)監事的工作安排和分工;

(5)檢查記錄。

3、項目監理機構應重視安全監理交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向有關監理人員交底安全監理計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公開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的安全監理內容、程序、方法、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及相關事項;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安全責任及相關事項告知施工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進行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批。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項目監理機構不得簽發開工令。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

5、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批。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監理機構不予通過,不得簽發開工令。

6.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審查,並做好審查記錄。施工申請表中涉及的文件應有具體的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批。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書面整改通知書,項目監理機構不得通過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審查,不得簽發開工令。

7、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

8.監督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審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所有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2)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配備要求符合《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建[2008]91號)的要求。

(3)審查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壹)審查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護坡、模板、吊裝、腳手架、拆除與爆破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4)冬、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辦公室、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b)審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審查:

2)符合性審查:

3)有針對性的審查: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監督人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及時制止違章施工作業,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監督人員應定期巡視和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工程作業,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3、安全監督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建築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搭設設施和安全設施檢查驗收許可手續,並做好核查記錄。凡影響施工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未向安全監督員申報安全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監督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監督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對施工單位的自檢、交底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抽查和檢查記錄。

6、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必要時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見證情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7.在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督過程中,安全監督人員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8、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充分地運用安全監理的基本手段:

(1)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應以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告知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責任及相關事項;

2)項目監理機構應以監理聯系單的形式向施工單位告知安全監理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及相關事項。

(2)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違反現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安全監理人員或者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限期整改。

2)向施工單位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提交施工單位;

3)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的答復,安全監理人員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核實後簽署審查意見。

(3)關機

1)當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嚴重,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停工令,並根據實際情況指令局部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應發送給建設單位,並提交給施工單位。

3)造成停工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復工報告表》,安全監理人員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核實,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復工審查意見。

(4)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停工令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整改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通過電話報告的,應當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9.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整改、復查和報告應記錄在監督日誌和監督月報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查監理日誌並簽署意見。

10,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或工地例會,分析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狀,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研究薄弱環節的安全防範和預控措施,提出整改要求,指定專人編寫分發會議紀要,督促整改。第壹次工地會議策劃中的安全監督內容)。

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和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提出意見,或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並提交給施工單位。

12、工程竣工後,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工程的安全監理措施、實施效果、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及對安全監理工作的總體評價。

三、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臺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3、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有序分類,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4、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信息。

5.工程竣工後,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將監理過程中與安全監理有關的技術文件、檢查記錄、驗收記錄、安全監理計劃和制度、安全例會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歸檔,並移交給建設單位。

6.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和管理應當按照委托監理合同或者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