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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房屋登記證?

該房屋登記證為:

1.房屋登記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申請、審核、復查、交付、質量監督和歸檔。房屋登記的主要目的是規範房屋租賃登記,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壹般情況下,房屋登記由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

2.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購房當事人簽訂與購房相關的合同後,應當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如果他們不處理,會被很多部門嚴查。

3.辦理購房登記證需要購房雙方到場。領證時限5天,費用80元報名費。前期租房的,需要在原租約到期時辦理註銷手續,然後重新申請登記,可以同時受理。

備案證明怎麽查?

1,打開pc瀏覽器,用搜索引擎找到當地房產信息官網,比如“太原”,進入“太原房產信息網”。

2.在搜索結果中點擊“太原房地產信息網”官方鏈接進入主頁面,在菜單欄選項中找到“商品房項目信息公示”按鈕,點擊進入。

3.通過彈出的“商品房項目信息公示”窗口,在項目名稱中輸入購房人的樓盤名稱,通常是所購樓盤或小區的名稱,然後輸入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名稱,點擊右邊的查詢按鈕。

4.在出現的列表中找到所購房地產項目的房地產名稱,點擊進入。因為是個例,隨便選壹個樓盤。

5.在彈出的網頁中,會有購買房產的信息,可以看到房子所在樓棟的項目信息。然後妳可以在左邊選擇房產的數據信息,選擇壹個按鈕進入。

6.進入頁面後,您將能夠在右側呈現所需的房地產信息。如果妳要選擇壹個建築編號,然後點選該建築。然後會出現單個樓棟信息,可以選擇房號,根據上面的彩色標識,可以得到這個樓盤的銷售狀況。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向租賃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房屋租賃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明;

2.房屋租賃合同;

3.雙方的身份證明;

4.代理人申請房屋租賃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房屋轉租的,還需提交出租人關於轉租的書面意見及最近壹次房屋租賃完稅憑證和房屋租賃發票復印件;

6.如果* * *有房,需要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