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居留簽證有不同的時間。詳情請參考網站。以下是居留簽證的申請條件。不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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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條件
在大陸投資、在大陸企事業單位工作或任職,在大陸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接受培訓,在大陸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在大陸購買房產,與大陸居民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結婚,與大陸親屬共同撫養18周歲以下子女,在大陸居住,不符合大陸定居條件的臺灣省居民。此居留簽註可在限額內多次出入境,分為1年、2年、3年、5年、有效期4年四類。
申請人應親自申請,但年滿60周歲以上或患有疾病等原因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申請,委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並提交身份證明;年齡在18周歲以下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須提交身份證;
臺灣省居民在中國大陸投資、工作、就業、上學、學習、接受培訓和從事交流活動,第壹次需要本人提出申請,第二次申請可由代辦機構辦理。代理機構應出具公函並指定人員辦理,代理人員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件。
二、申請材料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其信息頁、有效簽註頁和最近壹次入境通關頁復印件;
2.臺灣省有效出入境證件,如《臺灣省護照》原件及其信息頁復印件;
3.申請報告(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個人撰寫,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理由、申請事項及時限等。);
4、轄區派出所或旅館辦理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5.分散社會的居民提交的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證明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自購房屋提交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的租賃合同;
6.提交1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
7.相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在內地投資的,提交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地址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在內地企事業單位就業的,提交與就業部門簽訂的就業合同和單位公函或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
(3)在中國大陸學校或科研單位就讀、學習或接受培訓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主管部門證明;
(4)在內地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
(5)在內地購買房地產的,提交房產證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明;
(6)與內地居民結婚的,提交結婚證;
(七)外國或者國際組織駐華人員或者臺灣省居民家屬提交的照會和公函;
(8)大陸親屬寄養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大陸居住的70周歲以上臺灣省居民,不符合定居條件的,提交公安戶政部門、派出所或者臺灣部門的親屬關系證明。寄養未成年人還應提交父母書面寄養聲明和父母身份證件復印件;
(九)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8.首次申請的,應當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
第三,申請許可證的時限
材料提交齊全,5個工作日內辦結。緊急申請將在1個工作日內解決。
四、收費標準
1,1年及3年以下居留簽註在200元。
2、居住3年以上不滿5年的在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