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工程”、銷售“養老產品”、聲稱“以房養老”、辦理“養老保險”、開展“養老救助”為名,實施詐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組織領導傳銷、合同詐騙、制售偽劣商品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侵害老年人財產權益。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1,網絡舉報:中央政法委智能舉報平臺12337;
2.電話舉報:110或0594-2772524;
3.來信或當面舉報:福建省莆田市陳宮街東鎮路2006號莆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
提倡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應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應盡可能提供線索或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主要犯罪事實和有關證據。不得故意捏造、誇大或者捏造事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信息壹經核實,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收集時間
2022年5月12日至專項行動結束。